西法有见地|华美汉服“火”出圈 谁来为它“保驾护航”?DB真人

      |      2024-07-24 18:23:12

  DB真人在您的身边,我们支起了一张圆桌,诚邀您一同探讨法学理论与司法实务的碰撞融合。

  4月3日起,西安中院微信公众号特别推出“西法有见地”专栏,立足西安两级法院,搭建推进应用法学研究和精进审判实务水平的“舞台”,厚植繁荣法学、汇聚洞见的“沃土”。

  许扬,现任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综合审判庭副庭长,在读法学博士。2023年以来,根据碑林区文化特点,针对服装领域侵权多发现象,探索汉服知识产权保护路径。以《守护汉服风华,用知识产权为“锦绣”添彩》为题,先后为碑林区知识产权强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18家成员单位和辖区100余家汉服商户进行汉服知识产权保护宣讲,让传统文化在守正创新中得到传承。

  汉服,又称衣冠、衣裳、汉装,是我国“礼仪之邦”“锦绣中华”的体现,承载了中国传统染织绣等杰出工艺和古典美学认知。

  “一袭汉服,细挽发髻”,身着汉服游走在古城,与亭台楼阁共同组成一道靓丽的风景。汉服已经成为西安的一张文化名片,不仅为许多游客带来沉浸式的游玩体验,也促进文旅产业相关业态的深度融合发展。近日,陕西汉服产业发展座谈会上公布一组最新统计数据:截至目前,西安共有汉服相关企业1814家。

  汉服租赁、汉服体验馆、汉服妆造等一系列以汉服为核心的产业链在不断发展壮大,创新独特的纹样、图案是汉服设计的灵魂,也是吸引游客的关键所在。

  近年来,关于某奢侈品品牌推出的半身裙是否抄袭汉服马面裙的讨论更是将汉服这话题带入“国际视野”,让华美汉服在海内外都“火”出圈,汉服知识产权侵权纠纷也屡见不鲜,那么汉服中蕴含着哪些知识产权呢?

  汉服能否获得著作权法的保护,这要从作品的概念说起。我国《著作权法》规定,本法所称的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一定形式表现的智力成果。因此,只有具有“独创性”的外在表达才能成为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

  对于汉服上印制的图案,如果具备了独创性,可构成美术作品。这其中还要排除公有领域的表达,如传统文化中的祥云、瑞兽、花鸟图案等,这些艺术造型属于传统文化遗产,应当由全体公众享有。基础的线条、色彩等简单组合的日常元素,由于不具备独创性,也不构成美术作品。

  在(2018)京73民终1599号案件中,陈某是《云纹-飞鱼-(裙褴)》美术作品的作者,陈某发现,某经营部、云某公司未经许可,擅自将案涉作品印染在服饰上并在淘宝店铺进行售卖,故陈某将某经营部、云某公司诉至法院。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陈某提交的作品登记证书及创作底稿等证据可以证明,案涉作品系陈某于2013年创作完成,其构图精致、复杂、特别,具有独创性,是以线条、色彩构成的具有审美意义,可用于汉服印染图案的美术作品,在无相反证据的情况下,确认陈某享有案涉作品的著作权。通过比对,法院认定案涉服装的上身、袖子及下身裙摆上均印染有与案涉作品基本一致的图案,与案涉作品构成实质性相似,侵害了案涉作品的著作权。

  从秦汉到唐宋,汉服有着不同的制式,汉服款式或成衣能否受到著作权法保护?一款汉服走红后,打着“XX同款”“致敬款”等旗号销售同款汉服,是否构成侵权?

  根据作品实用性与艺术性相分离原则,如果汉服的款式仅由其实用性所决定,则不能通过著作权法进行保护。

  例如,服装的口袋是为了收纳,因此口袋的形状无法与其实用性相分离,无法获得著作权的保护。但如果在口袋上印制了印花图案,该图案可以与口袋的实用性相分离,可以获得著作权法的保护。根据分离原则,著作权法仅保护分离了实用性之外的具有审美价值的部分。

  在(2018)京0102民初33515号案件中,金某公司主张拥有两款羽绒服、羽绒服设计图及样板图的著作权,认为被告波某公司抄袭其在先设计的羽绒服产品,要求被告波某公司停止侵权、赔偿损失。法院认为,金某公司主张权利的两款羽绒服成品汇总的设计大多为惯常设计,且其艺术美感无法与其功能性分离,故不能作为作品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反之,如果满足了作品实用性与艺术性相分离原则的实用美术作品,可以获得著作权法的保护。而所谓的“XX同款”“致敬款”实则是抄袭行为,将构成著作权侵权。

  服装设计图是一款服装诞生和生产的基础,我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中规定,图形作品是指“为施工、生产绘制的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以及反映地理现象、说明事物原理或者结构的地图、示意图等作品”。根据上述定义,可以将服装设计图归于图形作品。实务中比较常见的问题是,服装成衣是否构成对服装设计图复制权的侵害。

  在上述(2018)京0102民初33515号案件中,金某公司还主张被告的羽绒服侵犯其服装设计图的复制权。对此,法院认为应从平面到平面以及平面到立体两个维度进行考虑。对服装设计图本身的复制构成复制权的侵害,而依照设计图生产制作的服装成衣,不属于著作权法意义上的复制。因此法院认定被告生产羽绒服成品的行为亦未侵害金某公司的著作权。

  品牌的发展少不了商标的推动,尤其是对注重原创的汉服品牌而言,一个好的名字,不仅能传达出汉服的古典韵味、与众不同,更是汉服产品走向市场、走出国门的好选择。

  商标权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简称,它是商标注册人依法支配注册商标并禁止他人侵害的权利,包括商标权人对其注册商标的排他使用权、收益权、处分权和禁止他人侵害的权利。

  与著作权中需要首先判断是否构成作品不同,商标一经注册即具有强保护的特征。服装在商标法上的保护对象可以分为:服装品牌名称、标识、特定设计要素。其中,服装名称和标识,如果具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并不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的情况下,可以注册为商标使用。服装的特定要素,如果具备了显著性特征,也可以作为商标进行注册。

  根据商标法的相关规定,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或者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或者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均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因此,商标的注册申请能够为服装的知识产权保护提供有力的保障,使消费者能够将产品和品牌联系在一起。有商标权做保障,也能增加侵权人的侵权成本,降低被侵权的可能性。

  实用艺术品的实用功能和艺术性必须能够相互独立,在物理上相互分离,这就需要经营者在设计服装时具备实用性之外,通过创新设计,具有一定的艺术高度,在收获市场认可的同时,获得著作权的法律保护。

  经营者在设计、使用汉服成衣、图案时,须辨别他人是否已对其进行登记,是否具有独创性,避免造成侵权。对自身所创作的服装、图案等,符合作品登记标准的,也可以采取作品登记等有效措施,避免他人侵权。

  汉服的经营者,如遭遇了知识产权侵权诉讼,在主观上不知道销售的是侵权产品的情况下,可以通过合法来源抗辩免除赔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九条规定,下列情形属于商标法第六十条规定的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的情形:(一)有供货单位合法签章的供货清单和货款收据且经查证属实或者供货单位认可的;(二)有供销双方签订的进货合同且经查证已真实履行的;(三)有合法进货发票且发票记载事项与涉案商品对应的;(四)其他能够证明合法取得涉案商品的情形。

  汉服“出圈”的背后,是国家实力的增长促使文化自信回归。一针一线,传承的是百年独到技艺,传递的是灿烂的中华传统文化。汉服产业能持续创新发展,离不开知识产权保护的有力支撑。如何更主动地保护、传承传统文化瑰宝,需要社会、公众、行业的共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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